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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:建立“退坡、调整、退出”机制,引导首批光热示范项目良性发展

发布日期:2018-05-28

    5月22日,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《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能发新能[2018]46号),《通知》要求各方一要统一思想,高度重视示范项目建设。二要多措并举,着力构建项目推进机制。三要加强协作,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。通过建立电价退坡机制、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以及项目退出机制,确保发挥首批项目行业示范引领作用。


    2016年9月,国家能源局启动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,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开展的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范工程,也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但时至今日,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一直进展缓慢,据《2017中国电力发展报告》显示,截止到2017年年底,全国光热发电项目发电装机仅有2.83万千瓦,不足规划目标的1%。


    《通知》指出,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成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,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,具体价格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。《通知》规定,在不影响行业公平性的前提下,示范项目业主可对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。


通知全文如下:



来源:国家能源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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